云顶国际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30 21:21:23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措施》业经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今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尽职尽责,对标对表,以“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为抓手,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全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要求,把各项工作往前赶、往深做,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协同发力。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一致用功,任务牵头单位要统筹抓总、全面负责,配合单位要主动担当、密切协作,集中资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督严考。省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台账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大督查检查和暗访力度,紧盯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精准化落实,年底绩效对账,确保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在我省落地落实落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年度目标:①完成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省财政厅)②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省财政厅)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省财政厅)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工作机制,实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处理、优化改进各方反映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完成减税降费政策汇编修订工作。(省税务局)

  落实措施:①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并做好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②财税部门通过网站加强政策宣传,税务部门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确保相关纳税人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省财政厅、省税务局)③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组织落实运行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省税务局)④认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研究处理、优化改进各方反映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省税务局)⑤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统计核算工作,每季度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省税务局)⑥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减税降费统计核算的相关功能升级和数据报表的加工、确认及传输相关工作任务。(省税务局)⑦根据国家出台减税降费政策情况,适时修订减税降费政策汇编。(省税务局)⑧加强对基层落实政策的指导,要求各地区加强对新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及时回应新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省税务局)⑨开展政策效果监测和调研分析,立足我省经济发展实际,针对纳税人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帮助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对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问题,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情况。(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协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落实)

  年度目标:落实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全省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实现稳步增长。(省金融监管局)

  落实措施:①宣传解读货币政策,指导地方法人机构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的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②协调推动重点银行落实省政府与总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议定事项,借助总行的金融资源,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省金融监管局)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新产品、新业务,优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省金融监管局)④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大、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支持。(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⑤落实国家关于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3.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协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落实)

  落实措施:①6月完成对国有大型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调度,推动加大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②协调推动重点银行落实省政府与总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议定事项,借助总行的金融资源,加大对辽宁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省金融监管局)③组织调度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组织各地区加强小微金融产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④推动省内大型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业务合作,促进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

  落实措施: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省直相关部门梳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②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③要求各地区全面梳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市级层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5.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年度目标: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企业占比超过50%。

  落实措施:①完成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制度设计、任务部署、宣传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升级改造登记业务系统,为改革运行提供信息化支撑。②6月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改革试点。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梳理解决相关问题。③7月总结试点情况,完善经验做法,推动改革持续深化。

  6.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营商局)

  年度目标:实现三级监管部门事项和业务接入平台全覆盖,监管信息归集部门覆盖率达到95%以上。(省市场监管局)

  落实措施:①6月完成三级监管部门、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人员、监管业务进平台工作。完成省级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自动联通对接。(省市场监管局)②以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推动跨部门抽查检查等协同监管,开展全省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省市场监管局)③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实现照单监管。(省市场监管局)④推动监管信息大数据应用,建立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及模型。(省市场监管局)⑤建立“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通报制度,加大督导力度。(省市场监管局)⑥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体系平台联动,打通跨平台监管的数据壁垒。(省市场监管局)⑦对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省市场监管局)⑧开展2019年以来我省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承接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形成一批拟收回的省级职权事项目录。(省营商局)

  7.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营商局)

  落实措施:①签订东北三省一区政务服务“区域通办”合作框架协议。②制定东北三省一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方案。③建立东北三省一区“跨省通办”专区。④梳理跨省通办事项,推进事项在东北三省一区“跨省通办”专区上线.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年度目标:①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出台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的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②开展供电行业收费行为“双随机”检查。(省市场监管局)

  落实措施:①按照国家政策制定文件,进一步明确非直供电相关价格政策,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省发展改革委)②建立非直供电主体名录库。(省市场监管局)③印发《集中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非直供电环节相关价格政策措施,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供电行业收费行为集中整治。(省市场监管局)④指导各地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后期处理,对违法情节轻微的,通过行政指导进行规范;对违法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省市场监管局)9.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落实措施:①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督促各运营商按各自集团公司总体工作部署,完成好相关工作。②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做好2021年电信降费工作的通知》。③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反馈信息,报送进展情况。10.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年度目标:①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5、6类(轴)货车分别实行9.5和8.7折通行费优惠政策。预约通行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营运班车100%实行6.5折收费政策。(省交通运输厅)②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拆除率100%,群众举报关于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投诉调查处理率100%。(省交通运输厅)

  落实措施:①4月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清理以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②5月清理以交通管控为名在公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清理未经省政府批准,公安部门在公路上设置承担行政检查的固定检查卡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③6月做好全省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清理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排查整治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④7月组织省交投集团对高速公路收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客服服务水平。协调中铁沈阳局集团、省交投集团,加快完善跨越铁路、高速公路设置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的公示牌安装工作。(省交通运输厅)⑤8月对各地区在时间节点内未完成拆除及公示牌安装建设任务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办并督促整改。(省交通运输厅)⑥9月对公路保留限高限宽和检查卡点设施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公布投诉受理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省交通运输厅)⑦10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11.取消港口建设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落实措施:①转发国家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的通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执行。②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官方微博,实地调研等方式,向港口企业、社会公众宣传解读取消征收港口建设费政策。③组织沿海6市交通运输部门赴港口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④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投诉受理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并及时办理。⑤采取督导调度和实地抽查方式,确保取消征收港口建设费政策全面落实。12.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

  年度目标:①对省属企业减免房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省国资委)②开展省直集中管理闲置房产出租工作,全年收取租金1000万元。完成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省直集中管理房产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工作。(省机关事务局)

  落实措施:①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鼓励省属企业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省国资委)②对省属企业减免房租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研究解决办法。(省国资委)③对省属企业减免房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省属企业给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工作情况报告。(省国资委)④按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履行有关程序,签署或续签租赁协议。通过电话、现场走访、律师函等方式督促承租方及时缴纳租金,收取租金税前达1000万元。(省机关事务局)⑤沟通税务部门,畅通完税渠道,及时缴纳税金,完成税后收入上缴财政工作。(省机关事务局)⑥根据省出台的疫情期间减免政策,对租赁集中管理资产的承租方减免资格、减免金额进行核定,推动减免租金措施落实见效。(省机关事务局)13.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16个行业主管部门)

  年度目标:推动纳入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管理的我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落实措施:①6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信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托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主动公开”专栏开发上线。搭建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统一平台。②8月组织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有关“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规定。③10月组织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2021年度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或者门户网站公示服务内容”等行为。④11月制定统一的告知单,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告知本系统主管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法定义务。14.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扰民渔利,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年度目标:①出台省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规范执收部门非税收入征缴行为。②加强动态监管,实现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③对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立行立改。

  落实措施:①印发《全省及省本级2021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②梳理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省财政厅网站及时公开发布。③严格非税收入项目审核,强化项目库约束,从源头上防范违规收费行为。④加强动态监控,对执行中出现的非税收入异常增长情况重点关注、调查核实,对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立行立改。15.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年度目标:①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商会”活动,走访民营企业或商会10家。(省工商联)②对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予以公布。(省发展改革委)③指导各地区制定项目管家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拓展项目管家服务范围。及时更新完善服务台账,健全“1+1+N”服务体系。全省项目管家服务企业(项目)数量突破2万个。(省营商局)

  落实措施:①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商会”等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壁垒。(省工商联)②制定破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区围绕投标人、招标人、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省发展改革委)③拓展项目管家服务范围,推进各地区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对各地区项目管家服务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发掘典型经验,形成全省项目管家建设工作年度报告。(省营商局)16.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年度目标:①确保全省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无新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②企业投诉反馈率达到10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落实措施:①印发《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国家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相关政策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②开展政府及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区落实主体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③督办清欠投诉线索问题,增加企业获得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④开展《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健全法律保障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7.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年度目标:①推动各地区完成存量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②增量政策措施抽查不少于300份。③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书面投诉举报事项,责令政策制定机关依法调查核实,查办率100%。

  落实措施:①5月开展省级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选聘工作。②6月启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③9月随机选择5个市和5个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调研,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④10月组织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增的政策措施开展交叉抽查。⑤11月依据《反垄断法》办结行政垄断案件。18.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年度目标:①完善预算项目库建设。②完成2021年绩效运行监控工作。③完善预算一体化平台绩效管理功能。④修订完善《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⑤印发《辽宁省预算绩效指标体系(2021年版)》。

  落实措施:①5月起每月考核通报各地区预算执行进度。②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库的前置和约束作用,加强入库项目审核,增强年度预算可执行性。③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工作。④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评价。⑤全面总结2020年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和应用经验,对现有绩效指标进行优化整理。⑥组织优化预算一体化平台绩效管理模块功能。⑦督促各地区按照预算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以信息公开推动全省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⑧督促各部门(单位)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部门(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⑨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19.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年度目标:①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②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③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④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落实措施:①研究起草《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意见。②汇总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意见、修改完善各项方案、报司法部门履行审核程序。③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各项方案,并做好解读等工作。

  三、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6项)20.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年度目标:①完成8家高校、院所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试点工作。②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严肃查处论文造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落实措施:①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严重失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与调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②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和中科院沈阳分院共同开展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试点工作。③在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前端嵌入科研诚信提醒版块,建立科研诚信定期提醒制度。在省科技厅网站建立投诉举报专栏,畅通渠道,受理科研失信案件。④组织召开2021年全省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工作会议和辽宁省科研诚信建设特邀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⑤加强省部、省市联动,开展工作交流,构建省直部门、高校院所和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联络体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培训。⑥编印2021版《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文件资料汇编》。⑦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主题教育活动。21.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要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经费管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使他们能够沉下心来致力科学探索,以“十年磨一剑”精神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年度目标:①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00项,经费6亿元以上。②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实施省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700项,投入支持经费4000万元。

  落实措施:①积极组织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②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建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共同资助辽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③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加大对中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④与高校、企业和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多支联合基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⑤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建立重点科技创新基地联合开放基金,开展相关基础研究。⑥对2018年以前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2.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年度目标:①完成国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省财政厅)②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省财政厅)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编印数字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手册》,完成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统计。(省税务局)

  落实措施:①实施精细政策服务。持续深入进行政策宣传辅导,编印数字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手册》、制作政策宣传微信长图,重点向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送。(省税务局)②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清单,下发各税务机关,实施名单式政策服务。(省税务局)③开展精准动态监控。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组织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派发指导信息,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及时核实情况,辅导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省税务局)④进行优惠情况统计。汇算清缴结束后,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年底前对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统计。(省税务局)⑤加强政策宣传,通过财税部门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文件。(省财政厅、省税务局)⑥加强政策效果监测和调研分析,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省财政厅、省税务局)23.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年度目标:升级征管系统,增加提醒纳税人享受退税政策功能;完成年度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工作。

  落实措施:①广泛宣传留抵退税政策。利用微信、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宣传退税政策,指导各市税务局对所辖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一律应享受尽享受。②逐户辅导纳税人。省税务局后台抽取可能享受退税政策纳税人名单并发送各市税务局,各市税务局按名单开展一对一辅导。③做好实时监控工作。为确保退税政策落实落地、准确无误,定期下发应享受未享受政策纳税人疑点名单、不应享受而享受政策纳税人疑点名单,云顶国际各市税务局要按要求及时反馈,及时更正。④总结提炼在落实优惠政策过程中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税务系统推广。24.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营商局、省公安厅)

  年度目标:①根据中央网信办和省委有关工作部署,以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统筹协调做好全省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省委网信办)②制定数据共享有关的应用接入和安全技术规范。(省营商局)③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省公安厅)

  落实措施:①3月召开全省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辽宁省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省委网信办)②7月组织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培训,对全省庆祝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相关工作开展抽查评估,组织开展全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完成庆祝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相关工作。(省委网信办)③9月组织开展全省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省委网信办)④完成政务数据接口共享调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功能建设,实现政务数据共享的可追溯、可监管。(省营商局)⑤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省营商局)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服务。(省营商局)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省公安厅)⑧开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情报专项会战。(省公安厅)⑨采取月通报、视频调度、调研督导等多种形式强势推进。(省公安厅)25.统筹新兴产业布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年度目标:①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制定我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②制定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落实措施:①6月储备新兴产业企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培育新增长点。(省发展改革委)②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筹布局,着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增材制造、柔性电子、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储能等未来产业。(省发展改革委)③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对产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集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④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10亿元,预计今年一期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省发展改革委)⑤推动沈阳、大连等重点城市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引领带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

  四、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8项)26.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装备制造业工程中心、省电力公司)

  年度目标:①全省新增充电桩420台。(省发展改革委)②完成全省2021年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③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台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落实措施:①开展全省充电桩摸底调查,督促各地区和相关企业加快充电桩建设,特别是结合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建设专用充电设施。(省发展改革委)②编制全省充电桩建设方案,并纳入《辽宁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在部分县(市、区)启动充电桩规划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③进一步完善省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监管平台,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接入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支撑充电桩监管工作。(省装备制造业工程中心)④与中石油、中石化公司配合,在加油站增设充电设施;进一步简化充电桩接入电力系统手续,低压充电桩报装时间不超过15天。(省电力公司)⑤指导各地区科学制定停车场建设项目计划,增加停车需求集中区域的停车场供应,鼓励增加地下停车设施和立体停车设施,利用建筑工地、闲置空地和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定期调度各地停车场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建设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情况监测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⑦6月组织开展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7.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年度目标:①推动我省“三同”企业入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我省企业销售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省市场监管局)②完成100批次以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省市场监管局)③在全关区范围内推广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检查领域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抽查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大连海关、沈阳海关)④在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中探索推进与市场监管部门跨部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大连海关)

  落实措施:①印发《2021年省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市场监管局)②6月与大连海关开展进出口商品监管与服务座谈,签署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合作备忘录,定期会商。(省市场监管局)③9月对我省“三同”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需求。(省市场监管局)④11月开展“三同”推广培训,提高我省出口企业对“三同”认识。(省市场监管局)⑤4月与省市场监管局建立联系配合机制,明确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具体事项和范围。(大连海关、沈阳海关)⑥5月印发《大连海关首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暨核查领域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沈阳海关关于在核查领域开展部门间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大连海关、沈阳海关)⑦6月组织各隶属海关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大连海关、沈阳海关)⑧11月对联合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公示企业检查结果。(大连海关、沈阳海关)28.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年度目标:①选取不少于5个典型小店经济集聚区(含较大型赋能企业)试点予以公布推广。(省商务厅)②全面落实小型食品销售者和小餐饮食品安全自律、公开承诺工作。(省市场监管局)③完成对小店商铺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

  落实措施:①培育和储备小店经济试点项目。(省商务厅)②推动连锁便利店、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改造升级,建设改造500家以上小店商铺。(省商务厅)③推进完善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助力家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④6月印发《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小店商铺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局)⑤会同省直部门制定水、电、气、暖收费整治工作措施及工作方案,着力降低我省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省市场监管局)⑥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对各地区小型食品销售者和小餐饮食品安全自律、公开承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省市场监管局)29.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以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年度目标: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②组织认定30家省级重点培育的电商直播示范基地。

  落实措施:①开展“2021全民乐购 约惠辽宁”主题促消费活动,促进消费回暖向好。②推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1—2次“促进新车消费”活动。在全省开展“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经销商针对农村市场需求选定特色车型、制订优惠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③开展2021年度辽菜品牌推广活动,支持省餐饮协会举办第三届辽宁厨师节暨辽宁餐饮食材博览会。④举办“辽宁网上年货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丰富、安全的线上购物体验。⑤举办第二届辽宁省电商直播节。⑥改造提升21条省级步行街。30.认真落实“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优化债券资金使用,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任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年度目标:①完成新增债务限额争取及分配工作。②完成新增债券项目申报、遴选及发行工作。③完成新增债券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④完成新增债券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落实措施:①积极争取限额。加强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积极反映我省政府投资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继续争取两部委在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方面给予支持。②及时下达限额。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各地区综合财力、政府债务风险指标、新增债券项目需求、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下达各地区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③增加项目储备。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重点支持的“两新一重”等项目,有针对性的布局,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形成“项目等资金”局面。④科学精准发行。根据债券市场利率变化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制定发行计划,科学制定发行年限,按时完成新增债券发行任务。⑤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各地区加快已发行债券资金的拨付使用,并定期调度和通报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对进展缓慢地区下达督办整改通知单,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实施,推动在建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促使债券资金及早见效。31.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措施:①指导各地区包装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申报项目成熟度。②做好项目谋划,加强项目储备。③6月将各相关专项资金需求报国家发展改革委。④加强项目审核,保障项目质量。⑤7—8月赴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资金支持,密切关注计划下达进度。32.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措施:①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综合研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②会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科学推进、因类施策、分步实施”原则,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③会同项目审批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可承诺审批事项,研究制定承诺文本。④赴相关地区,督促指导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⑤升级完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3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营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年度目标: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至60个工作日以内(特殊工程除外)。(省营商局)

  落实措施:①印发《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省营商局)②推动各地区出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至60个工作日以内(特殊工程除外)。(省营商局)③梳理用地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时限。(省自然资源厅)④规范精简审批事项及要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只提交一次材料。(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⑤深化告知承诺审批和容缺受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7项)34.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年度目标: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发展,水稻和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并稳定在90%和85%;将适用我省农业生产的农机具特别是智能化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并开展政策实施培训。

  落实措施:①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部署2021年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工作。②加强生产指导,部署2021年农机春耕备耕工作。③加强生产调度,启用农机生产信息网上报送系统,及时动态掌握农机生产进度,提高农机生产信息服务和生产调度管理水平。④印发《辽宁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纳入我省农机具补贴的范围。35.发展畜禽水产养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年度目标:全省禽肉产量达到156万吨,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0万亩以上,推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完成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和复查。

  落实措施:①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实施,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②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大抽检力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④加强对家禽存栏、出栏等指标的月度跟踪监测,加强禽业生产形势分析和研判。每周发布肉鸡收购价等畜产品价格监测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科学指导禽业生产。加强对禽业生产大项目的调度,掌握建设进度,推进尽快形成产能。36.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年度目标:组织各地区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省14个市强制免疫抗体平均保护率达到70%以上;建立重大植物疫情监测点60个。

  落实措施:①印发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区按规定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②印发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③印发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④根据非洲猪瘟等疫情形势,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各地区落实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关键防控措施。⑤印发省农业植物疫情监测计划,科学布局重大植物疫情监测点,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早处置疫情。37.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落实措施:①6月细化调控举措,出台全省居民消费和农产品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②加强价格监测,跟踪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③做好价格形势分析工作,每月形成全省价格运行情况通报,分析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调控建议。(省发展改革委)④加强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的市场供应,提前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市场供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引导各地区加大力度组织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省商务厅)⑤加强设施蔬菜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平稳发展,提升水产品供给能力和质量。(省农业农村厅)38.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

  落实措施:①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宣传粮食节约。②发放粮食节约宣传材料。③组织省内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国家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学习贯彻粮食节约精神。④举办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技活动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粮食节约理念及科普知识。39.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等改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年度目标:①按照“因地制宜、一场一策”原则,组织各垦区制定农场企业化或公司制改造方案并推动实施,覆盖面达全省农场70%以上。对照“两个清单”开展农垦改革任务、责任落实情况“回头看”,覆盖面达到全省农场总数40%。(省农业农村厅)②在国有林场内确定省级林木良种基地3个、省级种质资源库2个、省级保障性苗圃5个。(省林草局)③完成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任务5万亩。(省林草局)

  落实措施:①对照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责任清单和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问题整改清单,加强调研指导,推进问题解决。(省农业农村厅)②指导已组建的农垦集团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资源资产整合,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指导农垦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打牢农场企业化经营基础。(省农业农村厅)③组织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交流活动,强化农垦系统业务能力建设。(省农业农村厅)④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全省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任务指导计划的通知》。(省林草局)⑤依托各地区特色和优势,分区指导,重点发展。辽东地区积极发展红松果材、板栗、榛子、林下参、刺五加、刺龙芽、大叶芹等优势种类;辽西北地区积极发展榛子、林下参、苦参、甘草等优势种类。(省林草局)⑥强化推进调度,坚持月调度、季总结的方式,加快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进度。(省林草局)⑦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干果经济林建设的通知》,将经济林与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相结合,对符合生态工程要求的纳入建设计划,给予相应政策扶持。(省林草局)⑧6月完成国有林场与种苗基地融合发展调研,完成对国有林场内种苗发展、基地建设、森林经营、林场发展等调研,出台国有林场内确立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方案。(省林草局)⑨通过印发通知、组织申报等程序,在国有林场内确立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省林草局)40.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年度目标:明确以市为单位,2021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2%,省按照沈阳市12%、其他各地区20%的比例从各地区(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市、区)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省财政厅)

  落实措施:①认真梳理现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相关政策,及时通知各地区全面统计2017—2019年土地出让收支和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情况,并与省委农办共同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沈阳、营口、铁岭等市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和工作建议。(省财政厅)②密切关注财政部关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考核办法的出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我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监督考核等工作要求。(省财政厅)③指导各地区做好计提资金管理和省统筹资金上缴工作,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切实增加农业农村投入,确保完成国家要求的目标任务。(省财政厅)④通过数据分析,预测2021—2025年采取土地出让收入计提10%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50%两种方式计提资金额度,研究确定我省计提方式和省统筹资金比例,提出我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措施建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⑤起草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具体落实措施,报中央农办审批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省农业农村厅)⑥将贯彻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列入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督查事项内,第四季度对各地区开展督查,确保中央、省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省农业农村厅)

  六、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6项)41.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信保公司辽宁分公司、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年度目标:①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不超过60%的资金支持。(省商务厅)②对小微企业投保小微外贸企业特定出口信用险给予100%资金支持。(省商务厅)

  落实措施:①全面落实商务部与中国信保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快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相关任务。细化实化省政府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战略协议,争取国家差异化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讲培训力度,举办信保政策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组织相关保险公司开展小微企业特定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开展小微企业特定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评审工作。(省商务厅)②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快商务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中国信保公司辽宁分公司)③根据国家及省商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小微企业特定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厅)④组织调度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组织各地区加强小微金融产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省金融监管局)⑤在2020年2家试点银行和1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初步筛选辖内符合试点标准的银行和企业。分别组织召开由相关银行和中心支局参加的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座谈会,部署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要求。新增试点银行和试点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报送备案材料。对拟新增试点银行和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将新增试点银行和试点企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新增试点银行和试点企业正式开展试点业务。(人民银行沈阳分行)42.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及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年度目标:①全省组织不少于200家采购商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②组织200家以上省内外贸企业参加第130届广交会。③组织20家以上企业和单位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落实措施:①印发《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辽宁交易团组织工作方案》。②广泛组织动员省内各行业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到进博会观展、洽谈、采购,抓好采购商报名注册审核,做好采购对接等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做好会后总结工作,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③做好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展工作。④积极组织省内外贸企业参加广交会,认真做好参展宣传工作,有效精准宣传我省优势出口产业和产品,不断扩大我省参展企业知名度。⑤积极做好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组展参会工作。43.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年度目标:①总结至少3个大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案例。(省商务厅)②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省商务厅)③做好项目服务工作,优化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免税审核工作,做到“一网通办”。(省发展改革委)④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申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措施:①密切关注国家层面缩减负面清单实施情况。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征集各地区意见。结合我省外商投资情况积极反馈修订负面清单相关建议。面向各地区商务系统及企业积极宣传最新版负面清单。(省商务厅)②认真做好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省商务厅)③对照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体系,推进沈阳高标准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省商务厅)④加快建设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省商务厅)⑤全力推进大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积极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总结3个大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案例。(省商务厅)⑥搭建服务贸易展会促进平台,组织我省企业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省商务厅)⑦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宣介及政策解读。(省发展改革委)⑧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简化网上办理流程,实现“一网通办”。(省发展改革委)⑨充分发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印发《2021年全省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省发展改革委)⑩组织各地区申报服务业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44.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欢迎外商扩大在华投资,分享中国开放的大市场和发展机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营商局)

  年度目标:①成功举办第二届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省商务厅)②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督办率达到100%。(省营商局)

  落实措施:①加大政策宣传服务力度,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围绕外商投资企业提出涉及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问题梳理形成清单。(省商务厅)②强化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调研外资企业,完成总结报告。认真做好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项目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日落地。(省商务厅)③制定第二届辽洽会总体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辽洽会工作部署会。定期召开活动工作小组综合协调会和筹备工作调度会,及时调度辽洽会筹备工作情况。组织各地区积极邀请与会嘉宾,对接洽谈签约项目,做好辽洽会各项准备工作。(省商务厅)④开展国内外展团招商招展工作,组织辽宁品牌评选活动。筹备策划云上辽洽会,开展品牌商品采购对接会采购商邀请工作。对接会务公司,做好各项会务、展览准备工作,进行会前彩排。(省商务厅)⑤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理。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个投诉办理和整体投诉办理量化分解,将办理得分值嵌入投诉办理系统,实现管理和考核规范化。(省营商局)⑥建立健全投诉考核、督办和问责机制,诉求办理单位的按时反馈率、问题办结率、外商投资企业满意率、平均办理时间等指标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省营商局)⑦完成省级各类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工作,畅通外商投资企业诉求渠道。(省营商局)45.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遵循市场化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合作,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年度目标:①积极推进“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争取朝阳浪马轮胎巴基斯坦建厂项目正式投产,推动沈变集团几内亚水电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并完成宿舍楼和员工餐厅建设。②推动沈阳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编制完成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方案,推动沈阳中欧班列开行数量和运行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落实措施:①与项目单位沟通协作,推动浪马轮胎巴基斯坦建厂、沈变集团几内亚水电站等“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如期完成建设计划。②支持沈阳建设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纳入省部会商事项。③指导沈阳编制完成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方案。④赴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进展情况,全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46.提升对外投资合作质量效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年度目标: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或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系列活动,借助国家级展会平台推进我省企业对“一带一路”及RCEP国家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与重点国家或地区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商协会等建立双向经贸合作工作机制。

  落实措施:①推动首批代表处加强与驻在国的政府、商协会及有关企业联系,务实推动一批投资、工程、贸易项目对接。②举办国别经贸合作交流座谈会,推介境外投资环境和项目,推进我省境外合作园区提质增量。③落实对外投资合作备案报告制度,建好省市对外投资台账。

  七、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6项)47.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落实措施: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不断提高全省清洁取暖比重。(省发展改革委)②加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拓展燃煤超低排放取暖面积,加快传统燃煤取暖设备超低排放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③继续做好“煤改电”用户所需电量的市场化交易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④4月向国家争取清洁取暖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⑤加快推进农村取暖方式向清洁化转型,扩大农村清洁取暖面积。(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48.提高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落实措施:①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监测。②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抽查监测。③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预警通报。④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执法监管。49.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年度目标:①印发《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②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垃圾分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保障快递包装废弃物及时得到处置。(省发展改革委)③督促5家垃圾焚烧企业开展污染物在线监测,并全部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生态环境厅)

  落实措施:①4月形成《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定。(省发展改革委)②5月联合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实施。(省发展改革委)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开展环境监管。督导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在线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④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0.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年度目标:①开展2020年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对60家以上重点产废单位、20家以上一般产废单位开展现场抽查,对利用处置单位全覆盖检查,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省生态环境厅)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

  落实措施:①印发《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推进工作重点任务》。(省生态环境厅)②开展2020年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省生态环境厅)③定期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省生态环境厅)④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省生态环境厅)⑤组织全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培训。(省生态环境厅)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省生态环境厅)⑦定期调度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省生态环境厅)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集中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交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省卫生健康委)5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年度目标:①完成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完成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省林草局)②完成海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47亿尾;坚持最严格的伏休管理和最严格的渔船管控。(省农业农村厅)③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1万亩。(省水利厅)

  落实措施:①采用造林、种草等手段,推广乔灌草治理模式,完成我省承担的“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任务。(省林草局)②采用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判读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重点分析引起荒漠化和沙化动态变化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方面原因。(省林草局)③印发《辽宁省2021年春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时研判沙尘天气趋势,规范检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信息日报和零报告制度。(省林草局)④以“6·17”宣传日为契机,围绕建党100周年主题,丰富活动形式,集中开展荒漠化防治宣传活动。通过沙区调研、走访治沙先进典型、编发宣传品、在线平台宣教等形式,大力宣传我省治沙历史和成效,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省林草局)⑤更新全省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地理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全省荒漠化和沙化信息管理系统。(省林草局)⑥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省农业农村厅)⑦严格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举旗亮剑,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1”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渔业船舶违反伏休规定、无证捕捞、妨碍执法公务、“套牌”和“假牌”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⑧推进各地区及时下达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计划文件,推进项目实施。(省水利厅)⑨采取进度调度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及时督促、协助地方解决各类难题,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开工。对于工程进度相对滞后的至少4个县(市、区)开展现场检查;施工期每月电话调度工程建设进度。(省水利厅)⑩推进至少2个县(市、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开展以工代赈试点工作。(省水利厅)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021年4个项目县(市、区)无人机核查单位,并适时开展工程进度抽查核查工作。(省水利厅)督促各地区全面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建设任务。其中,沈阳4.7万亩、鞍山3.6万亩、抚顺6.1万亩、本溪2.6万亩、丹东6.1万亩、锦州9.2万亩、营口7.5万亩、阜新7万亩、辽阳2.2万亩、铁岭8万亩、朝阳15.1万亩、葫芦岛8.9万亩。(省水利厅)建设任务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省水利厅)52.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年度目标:①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政策支持5项以上环保装备产品,推广20项工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②以节能环保企业为主体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20个左右。(省科技厅)③实施节能环保领域国家、省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0项。(省科技厅)④推进园区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⑤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统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⑥推动资源循环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措施:①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及组织企业项目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②完成3个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考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③组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生产企业与需求企业开展对接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④以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为重点,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资源与环境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省科技厅)⑤印发《辽宁省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工作指引》,支持以节能环保企业为主体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省科技厅)⑥以“揭榜挂帅”等机制组织实施省重大科研项目,推动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装备产品研发。(省科技厅)⑦支持辽宁环保、固废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打造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⑧加快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示范应用推广,推动我省重点产业绿色发展。(省科技厅)⑨6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计划草案。(省发展改革委)⑩6月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验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9月指导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11月组织报送园区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省发展改革委)12月将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纳入《辽宁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

  八、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31项)53.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年度目标:①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②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落实措施:①3月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②4月下达中央提前下达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③5月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梳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印发《国家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汇编》。④6月开展各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与通报工作。⑤7月商省财政厅将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省级资金拨付到15个省级重点扶贫县。⑥8月开展农村教师专项培训。⑦9月下达省以上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全年资金。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⑧10月开展各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与通报工作。⑨11月确定2017年纳入“特岗计划”学费补偿人员名单及金额。⑩12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报送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落实情况。54.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年度目标:学前教育3年毛入园率达到88.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6%以上,全省增加4万个优质普惠幼儿园学位。

  落实措施:①3月下达省级以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完成测算各地区增加优质普惠幼儿园学位任务数。②4月指导各地区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一市一台账”。③5月召开辽宁省安吉游戏推广启动会暨幼儿园游戏活动研讨会,推动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④6月起对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月调度。⑤7月开展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以评促建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⑥8月组织有关专家对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⑦9月下达省级以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全年资金。⑧10月组织各地区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⑨11月完成幼儿园园长、教师系列培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⑩12月完成2021年度全省优质普惠幼儿园学位数和毛入园率统计工作。55.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加强县域高中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落实措施:①3月召开2021年全省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推进会,部署加快发展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②4月完成“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评选工作,发挥优课、名师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③5月举办普通高中教师培训班,提高县域普通高中教师教学能力水平。④6月印发《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细则》。⑤7月开展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督促普通高中开齐开足体音美劳课程,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⑥8月下达省级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专项资金。⑦9月开展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工作。⑧10月举办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管理者培训班,提高县域普通高中管理水平。⑨11月开展献礼建党百年学校体音美活动展播,举办全省校园足球、篮球、排球锦标赛,组织辽宁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⑩12月完成2021年度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工作,公布2021年度省特色普通高中名单。56.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年度目标: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组织高水平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等多主体合作共建10个以上产学研用融合的产业学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在全国职教大会后召开全省职教大会。

  落实措施:①3月印发《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②4月开展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线月印发《关于加强“数字职教”建设的若干意见》。④6月推进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书证融通工作,组织我省职业院校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⑤7月举办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技能比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职班主任能力比赛和创新创业比赛。⑥8月搭建辽宁职业教育大数据平台。⑦9月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和特色专业群。⑧10月建设省级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群。组织高水平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等多主体合作共建10个以上产学研用融合的产业学院。⑨11月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57.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年度目标: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95%以上。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函授站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办好继续教育。起草《辽宁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试行)》。

  落实措施:①3月下达省级以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②4月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检结果。③5月成立辽宁省学分银行。④6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⑤7月组织开展民办教育专项调研,了解民办学校发展现状。⑥8月下达省级以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专项全年资金。⑦9月完成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完成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工作,向社会公布合格函授站名单。⑧10月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⑨11月指导各地区开展对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情况调查摸排,加强数据核查比对,做好登记评估,实行“一人一案”,逐一妥善安置。⑩12月起草《辽宁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58.加快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建设,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年度目标:优化专业结构,完成学位点动态调整申报工作,增强高校学科设置的针对性。

  落实措施:①3月开展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推进专业增设、撤销等调整工作;推动一批专业进入教育部一流专业“双万”计划。②4月印发《建议高校暂缓增设本科专业名单》。③5月启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工作。④6月完成国家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申报工作。⑤7月待教育部开展本科专业设置通知印发后,启动2021年我省新增专业申报工作。⑥8月开展高校自设交叉学科申报工作。⑦9月完成2021年我省新增专业申报工作。⑧10月召开省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会议,研讨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⑨11月完成《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起草工作。⑩12月形成2021年度本科专业建设总结。59.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年度目标:举办第24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动我省智慧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推动我省高等学校数字校园规范建设,推进IPv6规模化部署等工作,认定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5个、示范校20个、IPv6规模部署典型单位10个。

  落实措施:①3月启动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示范校遴选工作,开展调研并制定工作方案。②4月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印发第三届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大赛活动通知。组织高校参与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工作。推进在线学年第一学期本科高校跨校修读学分工作。③5月组织省内智慧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培训。制定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方案,培育试点,整体推进。④6月组织开展第25届教师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促进在线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开展省内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知识在线月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示范校评审工作,推动省内各级学校开展智慧教育建设。⑥8月完成省属高校IPv6规模化部署工作。⑦9月开展推广普通话活动,印制普通话宣传周海报,举办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启动仪式。对全省高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推广示范。推进在线学年第二学期本科高校跨校修读学分工作。⑧10月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⑨11月组织开展全省IPv6规模化部署典型经验推广活动。⑩12月评选省内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建设先进单位。60.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规范校外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年度目标:开展“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评选,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完成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落实措施:①3月部署开展中小学领航校长的申报遴选工作。②4月遴选50名中小学领航校长。③5月宣传优秀中小学领航校长的典型事迹。④6月以家校共育指导服务为落脚点,组建辽宁省家校共育研究中心(工作室)。⑤8月开展“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评选。⑥9月发掘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⑦10月做好学校家长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进校园、进课堂,参与学校管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教育培训签约履约行为。⑧11月开展家校共育精品案例的征集与评选活动,总结梳理科学理念和方法,指导家校共育开展。⑨12月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区对校外培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6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年度目标: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部署各地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学尽学。

  落实措施:①3月印发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通知。②4月曝光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典型案例和处理情况。③5月印发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督促各地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④7月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编制招生计划(草案)。⑤8月汇总各地区各高校上半年师德师风违规的处理情况,报教育部。⑥10月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区做好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⑦11月组织各地区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⑧12月组织各地区开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62.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年度目标:①印发《健康辽宁行动(2021—2030年)》《健康辽宁行动考核实施方案》。②完成妇女两癌筛查25万例。③完成年度国家卫生乡镇复审。④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落实措施:①4月围绕“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主题,开展全省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各地区开展主题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实践活动,集中整治环境卫生。②5月下达妇女两癌筛查任务指标和经费。③6月围绕世界无烟日主题,开展控烟宣传。④8月印发《健康辽宁行动(2021—2030年)》。⑤10月通过专题培训、专家实地暗访等措施,指导各地区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成果,完成健康城市评价工作。⑥12月组织召开省爱卫会全体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各地区落实国务院意见和全省工作方案。63.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年度目标:①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项目,患者规范管理率、服药率和面访率均达到80%。②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的二级公立医院达到60家以上。③印发《辽宁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至少有2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我省新增设置。④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